为培养大学生的优良品质,建设文明、和谐校园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热爱学院,爱护设施。
二、勤奋学习,积极实践。
三、遵纪守法,弘扬正气。
四、诚实守信,严于律己。
五、尊敬师长,关爱同学。
六、穿戴得体,语言文明。
七、生活节俭,自强自立。
八、强健体魄,热爱生活。
鲁轻院字〔2014〕3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