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,根据学院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,结合工商管理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:
组长:吕宁、王茜
成员:焦洋、国帅、孙媛媛、聂淑妹、胡燕
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:
班主任及班干部、学生代表(占各班学生人数10%---15%)
二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
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、学业表现、实践与创新能力和身心素质四个方面,在总评分中分别占20%、50%、20%、10%。其计算公式为:学年综合测评总分=品德行为表现分×20%+学业表现分×50%+实践与创新能力分×20%+身心素质分×10%。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,开学3周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,满分为100分,两个学期的平均值为学年测评成绩,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值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。
品德行为表现测评
(一)品德行为表现满分为100分,由基本分、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,其计算公式为:品德行为表现分=基本分+加分-扣分。(基本分班主任评议占60%,学生评议占40%。)
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80分,包括以下八个小项内容,分别按上、中、下三个等级计分,分值依次为10、9、8分。(基本分数根据学生得分分为A/B/C/D四个档次,每个档次分数分别为80/79/78/77,四个档次的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20%/30%/30%20%)
1.政治思想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关心国家大事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,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识大体,顾大局,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。
2.遵纪守法: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,无违纪违法行为。
3.道德品质:诚实守信,作风正派,艰苦朴素,谦虚俭朴,任劳任怨,积极上进,对自己严格要求,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4.社会公德:维持公共秩序,遵守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,不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不起哄闹事。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。
5.集体观念:组织观念强,有集体荣誉感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,热心为集体服务,责任心强,努力完成党、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6.学习态度: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进取心强,无旷课等现象。
7.文明礼貌:尊敬师长,关爱同学,热心为同学服务。讲文明,有礼貌,仪表端正,举止得体,不打人骂人,不污言秽语,不乱吐乱扔,不吸烟酗酒。
8.劳动卫生: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,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,按时作息,内务整齐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。
(二)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四小项,最高20分。计算公式为:本人原始奖励分÷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×100×0.2。
1.获院级以上优秀大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等称号的,国家级加15分,省级加10分,市级加8分,院级加5分。
2.凡维护公共利益、抢险救人、见义勇为,受到院级以上表扬者加10分。
3.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,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,舍长加3分。
4.获院、系特别表彰者(正常评奖、评优除外),每人加3、2分;受院、系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。
5.义务献血,每次加3分。
6.其它应加分的情况,参照以上情况酌情加分。
a. 获国家奖学金加10分,省政府奖学金加8分,国家励志奖学金加5分,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加4分,学院奖学金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4、3、2分)
b.获特色宿舍称号,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。
c.获文明班级称号,全体同学每人加2分。
d.公寓管理员每天都通报表扬的宿舍,每表扬一次加0.1分。
(三)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,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:
1.无故不参加院、系、班组织的集体活动、政治活动,每次分别扣3、2、1分。
2.迟到、早退,每次扣0.5分;旷课(含自习),1-9节之内,每节扣1分;扰乱课堂秩序(含自习),每次扣2分。
3.滞留宿舍、晚归(晚出)等,每人次扣2分。
4.不服从管理,视其情节,扣3-5分。
5.受到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的,依次扣10分、15分、20分、25分、30分。
6.其它违规、违纪行为,参照以上情况适当扣分。
a.宿舍不达标公寓管理员通报一次每人扣1分.
b.请病假学期累计达到30节每超一节扣0.1分,以此类推。请事假学期累计达到20节每超过一节扣0,2分,达到30节每超过一节扣0.4分,以此类推。
c.受到系部通报的每次扣5分。
d、上课带饭进教室,每次扣2分。
e.空乘专业学生未按统一要求着装,上午、下午、晚自习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各扣1分。
f.私带管制刀具、危险品、宠物、烟酒等物品进校园的,每查到一次扣5分。
g.不按要求值日,被老师或学生会点出的,每次扣2分。
学业表现测评
学业表现满分为100分。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实际考核分数,按学分加权计入,其计算公式为:学业表现分=(Σ课程成绩×该课程学分数)/Σ测评期内课程总学分。单科成绩中,旷考、作弊按0分计;实行等级制的课程按下列办法计入:优秀90分、良好75分、及格60分、不及格50分。
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
(一) 实践创新能力满分100分,由教师评议分+学生互评分+加分组成,其计算公式为:实践创新能力分=教师评议分(30分)+学生互评分(30分)+加分(40分)。
1.教师评议分由班主任(辅导员)参考任课教师意见评出,学生互评分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得出。(评议档次参考思想品德评定)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、组织协作能力、社会活动能力、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。
2.实践创新能力参考以下标准加分,最高40分,计算公式为:本人原始奖励分÷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×100×0.4。
(1)参加技能大赛、科技竞赛获奖者,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8、6、4分;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14、12、10分;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0、18、16分;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 35、30、25分,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。
(2)参加社会实践、知识竞赛、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,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6、4、2分;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12、10、8分;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18、16、14分;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4、22、20分。
(3)积极参与院、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者(包括演讲、征文、书法、绘画比赛、辩论赛等)加1、0.5分,获得系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加4、3、2分。
(4)积极参加院、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、公益劳动、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者,每人次分别加1、0.5分。在课外活动期间参加活动作为听众或观众参与的学生(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%)每次加0.5分。
(5)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,考核合格者,可适当加分。院学生会正、副主席加8、6分;院学生会部长、团委委员加4分;系学生会正、副主席加6、4分;院学生会委员、系学生会部长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加3分;系学生会委员、班委会委员、团支部委员、舍长加2分。(担任半年的干部减半)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,不重复加分。
(6)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,考核合格者,社团负责人加3分,一般成员加1分。名单由社团负责人出具为准。
(7)积极向正式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投稿,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,按刊物级别,院、市、省、国家级每篇加3、4、5、6 分。
(8)考取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,每项加4 分。
(9)考取英语、计算机、普通话等证书,每项加2分。
(10)其它类似情况,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。
a.担任副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合格者加2分。名单由相关部门出具为准。
b. 在学院部门安排的工作中,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加2分,名单由相关部门出具为准。
身心素质测评
(一)身心素质分由体育课成绩、学生评议分和加分三部分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计算公式为:身心素质分=体育课成绩×50%+心理评议成绩(30分)+加分(20分)。心理评议成绩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(档次参考思想品德评议的标准)。
(二) 身心素质加分的计算公式为:本人原始奖励分÷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×100×0.2。加分标准为:
1.院(系)级体育比赛获前8名者,分别加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;破记录者另加4分。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,按名次分别加16、15、14、13、12、11、10、9分; 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,按名次分别加24、23、22、21、20、19、18、17分; 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,按名次分别加32、31、30、29、28、27、26、25分;以团队参赛的,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,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;市级以上体育比赛,未取得名次的参加者,每次加5分。
2.无体育课的班级,依据本项进行民主评议,其得分作为体育课成绩。
3.班级自行组织体育活动,每人次加0.2分,上限为2分,要求材料完整(活动方案、照片、总结)。
三、组织实施及要求
(一)每学期在系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各班测评小组(第一学期要求上报测评小组名单)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。
(二)学生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,坚持客观、公正、民主、公开的原则。
(三)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方案,安排学生干部做好平时的考核记录工作。
(四)各班每月汇总学生加分和扣分情况,在班级公示,表扬优秀,对扣分较多学生进行谈话,及时督促学生改正提高。并于下月出将上月的记录表上交辅导员,由辅导员进行审核检查。
(五)班级在测评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具体加分扣分分数,上报系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。
(六)学期综合测评结果出来,班主任公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,无异议后,填写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》上交系部辅导员,辅导员进行汇总排序公示无异议后,电子稿上交学生处,纸质稿由系主任签署意见,各系、学生工作处存档。
(七)各班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时间节点进行测评和上交成绩统计表,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四、测评结果的使用
(一)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,学生综合测评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档,前20%(包括20%)为优秀,前(21-50)%(包括50%)为良好,60分以下为不合格,其余为合格。
(二)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,是学生评奖、评优的主要依据;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。
(三)学生学年测评成绩不合格者,应劝其退学。
工商管理系
2018年4月9日
附件1: 大学生品德行为表现评议表
班级: 年 月 日
姓名 |
政治思想 |
遵纪守法 |
道德品质 |
社会公德 |
集体观念 |
学习态度 |
文明礼貌 |
劳动卫生 |
备注 |
总分80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好10分 |
中9分 |
差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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